2018年海口国家高新区部门预算
2018年海口国家高新区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国家高新区(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
一、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3)
二、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4)
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5)
四、 部门收支总表(附加6)
五、 部门收入总表(附件7)
六、 部门支出总表(附件8)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附件9)
十、市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附件10)
第三部分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国家高新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新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 管理工作的规章、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经海口市人民政府 批准的海口高新区总体规划。
(二)负责高新区所辖单位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加强党对高新区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高新区的贯彻落实;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直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分 支机构领导班子或法人代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审批所属企业党组织的建立 (撤并)及其班子成员的任免。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及辖区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对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进行考核、任免、按程序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事 业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 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查处党组 织、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区内党员干部反腐倡廉 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负责非公经济组织中共党员的管理。
(八)承办辖区内行政管理人员、内资企业人员和“三资 ”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因私出境、出国政审工作。
(九)负责海口国家高新区 (含海口药谷)、 狮子岭“飞地工业”区、狮子岭二期和海马工业园、美安科技新城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组织区内的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在区内行使计划、财政、国有资产、工业、外经、外贸、合作、投资、科技、信息、专利、劳动保障、外事、治安、土地、规划、房地产、城建、基础设施、运输、绿化环保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十二)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区内派驻机构的工作,代表海口市协调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区机构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国家高新区工委、管委会机关,含8个副处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和科技局、招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以及全额拨款国有性质企业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管理中心、投资促进中心。
第二部分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3)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4)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5)
六、部门收支总表(附加6)
七、部门收入总表(附件7)
八、部门支出总表(附件8)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附件9)
十、市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附件10)
第三部分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国家高新区(部门)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20381.5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0381.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6707.56万元;支出总计20381.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9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46.4万、科学技术支出6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万元。
二、关于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381.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44万元,主要是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90.16万元,占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万元,占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192万元,占0.9%,科学技术支出605万元,占3.1%,城乡社区支出支出4946.4万元,占2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86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34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30.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5594.8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了272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预算数为1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1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8万元。
6.科学技术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605万元,比上年增加162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4946.4万元(去年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700万元全部为基金安排)。
三、关于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5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公务车辆改革以后,2017年公务车辆减少至4辆,相应车辆运行费用随之减少,故比2017年预算减少。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五、关于海口国家高新区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00万元,主要是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安排城乡社区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000万元,占100%。
六、关于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国家高新区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科学技术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0381.56万元。
七、关于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20381.5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2674万元,占62%;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万元,占5%;单位自有资金6707.56万元,占33%。
八、关于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国家高新区2018年部门年支出预算2038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万元,占12%;项目支出17881.56万元,占8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海口国家高新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6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海口国家高新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自2017年公务车辆改革,海口国家高新区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海口国家高新区部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有2项目,其中环保监管项目320万元,科技创新经费6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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