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高额度10万元/年

滚球365官网  更新时间:2016-12-26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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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提出要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持续性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

  《办法》明确规定海南民政部门为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求,医疗救助制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及时便捷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政府救助要同医疗保险、慈善捐助相互衔接,统筹实施,综合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办法》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审批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凡海南本省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为一般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方式进行。同时,《办法》对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做了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救助标准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和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日常门诊治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予以全额救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10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按70%救助,1万元以上的按7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5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4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医疗救助中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核实后,视情节予以取消医疗救助服务资格等处罚。申请医疗救助的城乡居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取消其救助资格,并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录入者:欧阳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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